人事处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学校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开展人事工作研究,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人事人才制度改革;
2、负责人员遴选、聘用和人事调配工作;
3、负责编制管理和劳动纪律管理;
4、负责教职工因私出国审核管理;
5、负责教职工工资、津贴、奖励和福利政策落实;
6、负责社会保险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与组织实施;
7、负责高层次及其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8、负责高层次创新团队建设;
9、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与管理工作;
10、负责师德师风建设;
11、负责教职工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及相关制度建设工作;
12、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培训、进修、访学和发展支持工作;
13、负责完成其它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