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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出国办理签证及考核程序

发布时间: 2017-09-2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加强对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期间管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4】3061号】)文件精神,我校2014年底出台了《关于加强国家公派出国研修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地大校办字〔2014〕49号),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管理及考核进行了相关规定,具体办理签证及考核程序如下:

1. 办理因私护照:人事处网上下载《教职工因私出国申请表》,人事科审批。

2. 准备签证材料:按照各国使馆要求,准备相关签证材料。

3. 办理学校回聘证明信:模板在出国留学群共享可以下载,请修改相关个人信息后发QQ: 591923349,人事处按照使馆要求将回聘证明信打印(回聘信需要使用人事处信签纸打印),人事处领导签字盖章。

4. 签订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协议书》并请两位担保人担保进行公证,担保人收入证明由人事处出具,协议书公证后交一份人事处留存。

5. 签订学校《公派留学协议书》,明确研修内容、目标、任务、相关待遇和违约责任等。需请两位担保人进行担保,要求按照“五个一”要求撰写详细的研修计划并请学院院长签字盖章,交一份人事处留存。

6. 签证审批通过后即可联系留学服务中心(北京、广州、上海任选其一)预定机票,领取生活费。

7. 每季度向学院人事秘书提交留学考核表(人事处网上下载),学院院长审核提交人事处。出国留学人员在出国期间应该认真完成学业,不得携带家属或进行其他与学习任务无关的事项,若违反规定,将视为考核不合格。

8. 回国后提交留学回国总结表(人事处网上下载)和留学相关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高水平文章复印件),学校根据各人研修计划进行考核,达到成果要求者,自回国下月起恢复业绩津贴。未达到成果要求者,自回国起,给予两年考核观察期,考核合格后从回国下月起补发业绩津贴。

9. 自2017年起学校不再收取公派出国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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