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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博士后考核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22  发布者: bhb  浏览次数:

鄂博管办〔20122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产业基地:

为了规范博士后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现将《湖北省博士后考核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121221


湖北省博士后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博士后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后考核工作贯穿于博士后管理工作全过程。主要包括进站考核、开题考核、中期考核、出站考核。

第三条 为了做好博士后考核工作,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应根据学科建设或实际工作需要,每年制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计划,确定每个博士后岗位的工作职责、相关待遇、经费来源、合作导师及合作导师职责等。

第二章  博士后考核工作原则、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博士后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创新性科研成果和创新性思维能力为核心的考核原则。

第五条  博士后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博士后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科研能力、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做出的实际贡献等主要内容。

第六条  博士后考核工作标准由各流动站、工作站按照博士后考核工作原则、内容、基本考核标准等要求自行制定,经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通过后执行,并报湖北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进站考核

第七条 进站考核是指博士后设站单位或者流动站拟定了博士后的研究项目和合作导师,且筹集到研究项目相关经费,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时所进行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申请者的职业道德、科研能力、科研成果以及项目研究思路等。采取的主要形式是答辩。

第八条  进站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确定进站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5人。包括合作导师、2-3名同行专家、流动站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设站单位管理部门负责人等。

(二)博士后管理联系人将申请者提供的全部材料送流动站(工作站)负责人和申请者的合作导师审阅,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初审通过后,将申请者材料送流动站(工作站)考核小组成员审阅,根据博士后岗位和科研工作发展需要,确定答辩人选,安排时间进行答辩。

(四)答辩时间确定后,及时通知申请者。相关人员可观摩答辩。

(五)申请者携带博士学位论文、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文章等材料按时进行答辩。

(六)答辩开始前,申请者应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进站做博士后考核表》中的有关内容。形成进站考核决议时,应充分考虑合作导师的意见。

第四章 开题考核

第九条  开题考核指博士后完成开题报告,进站3月(最多不超5月)时所进行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科研工作计划的可行性和科学性,项目研究的内容、采取的研究方法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预期的研究成果是否符合要求等。采取的主要形式是答辩。

第十条  流动站开题考核工作由流动站博士后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工作站开题考核工作由工作站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会同联合培养的流动站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开题考核成员主要由项目小组专家和相关专家组成。开题考核中要形成开题考核的综合意见。

第五章  中期考核

第十一条  中期考核是指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过了开题考核,进站满12个月不超过15个月时所进行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进站以来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以及阶段性科研成果、创新性思维等。采取的主要形式是答辩。

第十二条  流动站中期考核工作由流动站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流动站设站单位参与或抽查。工作站中期考核工作由工作站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会同联合培养的流动站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中期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5人。包括合作导师、3-4名同行专家(外单位同行专家不得少于2名)、流动站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设站单位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参与考核,但不参与投票和综合评议。

第十三条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优秀

基本标准为职业道德好、敬业精神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全勤在站工作,超额完成计划内的科研任务,有阶段性的创新成果或创新性的思维。

(二)良好

基本标准为职业道德好,敬业精神较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全勤在站工作,按计划完成科研工作任务,有阶段性的创新成果或创新性的思维。

(三)合格

基本标准为职业道德好,敬业精神较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一年请事假累计在十五天以内,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视为不合格:

1、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2、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4、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5、进站三个月内未完成开题报告、未拟定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计划或未按时完成计划内的科研任务的;

6、因长期患病等原因预计难以完成研究项目的;

7、其他应视为不合格的情况。

第十四条 中期考核程序:

(一)进站满12个月的博士后应对进站以来的科研计划完成情况、取得的阶段性科研成果以及综合表现情况(包括敬业精神、道德学风、参与其它工作情况等)进行全面小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和中期研究报告,填写好《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中的有关内容一并提交给中期考核小组成员和博士后的合作导师;

(二)考核小组成员审阅博士后提供的书面材料后,通知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答辩;

(三)答辩开始前,博士后管理人员或博士后合作导师对博士后进站以来的情况进行陈述;

(四)考核小组对博士后的答辩情况特别是项目研究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五)考核小组根据博士后答辩情况以及平时表现情况以实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考核等次,评议出综合考核意见。投票和综合评议过程中,博士后和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应当回避;

(六)评议结束,考核小组组长签署考核意见,报博士后设站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将考核结果存入博士后本人档案,以书面形式通知博士后本人。

第五章  出站考核

第十五条 出站考核指博士后完成计划内的科研项目和任务,撰写出系统和完整的项目研究报告,完成在站期间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提出出站申请时所进行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在站期间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项目完成情况和科研成果等。采取的主要形式是答辩。

第十六条  流动站出站考核工作由流动站博士后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流动站设站单位参与或抽查。工作站博士后出站考核工作由工作站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会同联合培养设站单位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出站考核小组一般不少7人。包括35名同行专家(外单位同行专家不得少于2名),流动站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设站单位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参与考核,但不参与投票和综合评议。

第十七条  出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优秀

基本标准为职业道德好,敬业精神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全勤在站工作,中期考核为良好以上,按期完成计划内的科研项目和科研任务,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或创新性思维。

(二)良好

基本标准为职业道德好,敬业精神较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全勤在站工作,中期考核为合格以上,按期完成计划内的科研项目和任务,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或创新性思维。

(三)合格

基本标准为职业道德好,敬业精神较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请事假累计在三十天以内,按期完成计划的科研项目和任务,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视为不合格:

1、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2、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4、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6、其他应予退站的情况。

第十八条  出站考核程序:

(一)申请出站的博士后将项目研究报告、出站工作总结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有关栏目已经填好)一并提交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的负责人和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审阅,审阅通过并同意可进行答辩后,送其他考核小组成员审阅;

(二)考核小组成员审阅博士后提供的材料后,通知博士后本人进行答辩;

(三)答辩开始前,博士后管理人员或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情况进行陈述;

(四)考核小组对博士后的答辩情况特别是项目研究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五)考核小组根据博士后答辩情况、平时表现情况和考核标准以实名投票方式确定考核等次,评议出综合考核意见。在投票和综合评议过程中,博士后和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应当回避;

(六)投票和评议结束,考核小组组长签署考核意见,报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核,将考核结果存入博士后本人档案,以书面形式通知博士后本人。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九条 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适时对博士后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部分博士后特别是省博士后创新岗位博士后的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做得好的给予表彰,对考核优秀的博士后给予表彰和鼓励;对考核工作做得不到位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停止招收,对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予以退站。

第二十条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协助、指导、参与属地工作站做好博士后的考核工作,特别是出站考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 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并参与部分博士后的考核工作特别是出站考核工作。对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和鼓励,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站。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47月湖北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工作的意见》(鄂博管办〔200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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