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积极性,鼓励产出具有标志性的业绩成果,增强办学实力,扎实推进地球科学领域世界一流大学长远办学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突出贡献奖励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地大发﹝2022﹞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统计2020、2021年度突出贡献奖励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0、2021年度在我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标志性成果的集体或个人。
二、统计办法
请各二级单位将本单位2020、2021年度(以获奖文件、证书等材料的时间为准)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或个人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汇总,填写《突出贡献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1)并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分别报送相关管理与服务单位:
1.人才引培类、新增博士后流动站、荣誉类(非党务、非教学、非科技系列)报送至人力资源部。联系人:李永梅(教学综合楼B座1505室),电话:67885038。
2.荣誉类(党团系列)报送至党委组织部。联系人:黄蕾(教学综合楼B座1818室),电话:67884334。
3.专业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类、重大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奖、教学成果类、人才培养类、荣誉奖(教学系列)等,分别对口报送至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本科生院联系人:岳晖(本科生院304室),电话: 67886199;研究生院联系人:张健(研究生院408室),电话:67885151。
4.新增学位授权点类、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报送至研究生院。联系人:张健(研究生院408室),电话:67885151。
5.重大项目类、科技成果类、社会服务类、科研基地建设、荣誉奖(科技系列)报送至科学技术发展院。联系人:顾刚(教学综合楼B座1611室),电话:67885082。
6.教学实验室建设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何卫华(设备楼202室),电话:67885068。
三、时间安排
1.请各二级单位于10月7日前将材料(汇总表、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相关管理与服务单位。
2.相关管理与服务单位分别汇总审核并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于10月14日前将材料(汇总表、有关证明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汇总。
3.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统一拨付奖励津贴至各二级单位,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发放到相关集体和个人。
四、相关说明
1.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卓越集体奖由党委组织部另行组织申报。
2.教育教学卓越集体奖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另行组织申报。
3.科研卓越集体奖由科学技术发展院根据有关实施细则直接进行核算,不需二级单位申报。
4.《人才培养工作专项奖励实施细则》见附件2。
附件1:突出贡献奖励申报汇总表
附件2:人才培养工作专项奖励实施细则
人力资源部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