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组织我校2019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 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 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 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2019 年度计划资助300 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 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 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 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 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
4.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 个月。
5.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6.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7.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设站单位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
四、申请材料
1.网上申请材料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纸质申请材料
(1)申请表(中英文版见附件)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4)《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五、时间要求
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接受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下午5点前,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纸质材料前,必须确认网上申报的信息已提交。
博士后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其它疑问,请随时与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夏雪萍
联系电话:027-67884879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邮编:430074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