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以及教学科研发展,使我校更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具备参与国际交流的能力,学校决定对申报2018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及程序
以“个人申报、学院推荐为主,学校进行审定”的原则进行选拔,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由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发展需要,按“个人申报、学院选拔”的程序进行择优推荐;
2.学校根据学院推荐人选组织答辩,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的研究基础、研修目标及出国计划及外语交流能力等情况进行评分;
3.候选人须于2018年1月5日—1月15日统一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项目(具体要求请查看人事处网页通知),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4. 2018年4月学校将根据全额资助项目录取情况及候选人答辩预选排序情况,公布国家与学校配套资助人员名单。
二、选派类型及指标
1.国家全额资助:不限指标;
2.国家与学校配套资助:计划选派20名;
三、选拔条件
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应为热爱教育事业,未享受过学校和基金委渠道经费资助出国留学,具有培养潜力的教学、科研一线教师或科研人员,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优先推荐:
1.受聘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讲师职务且获博士学位者;
2.已经取得外方导师正式邀请信(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为1年,即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请有意申请者注意对外联系获取邀请函);
3.已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的要求;
4.赴国外进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外获取博士学位人员,可再次申请博士后)。
已经享受学校和留学基金委经费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原则上回校工作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出国。
四、选派类别及要求
1.博士后研究(12个月):
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2.访问学者(6~12个月):
受聘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讲师职务且获博士学位者。
五、申请人应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学院,学院统一汇总后交教师科:
1.《国家公派出国进修申请表》(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中);
2. 邀请函证明信、外语成绩证明、学历学位证明、成果证明材料等。
所有提交材料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请分别装订。
3. 准备答辩汇报材料(5分钟PPT),学校初步定于12月上旬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具体答辩时间及顺序另行通知,汇报内容主要为:
⑴申请人学术、业务水平、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和能力;
⑵出国研修目标、留学计划依托教学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工作情况、研修的具体内容及国内外水平;
⑶申请人拟赴国家及机构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国外导师在该学科专业的水平及能够提供的科研条件等方面。
人事处
2017年11月8日